【原文】
晋建武中,剡县冯法作贾。夕宿荻塘,见一女子,著缞服,白皙,形状短小,求寄载。明旦,船欲发,云暂上取行资。既去,法失绢一匹,女抱二束刍置船中。如此十上,失十绢。法疑非人,乃缚两足,女云:“君绢在前草中。”化形作大白鹭,烹食之,肉不甚美。
【翻译】
晋建武年间,剡县的冯法是个商人。晚上住宿在荻塘,看见一个女子,穿着丧服,皮肤白皙,身材矮小,请求搭船。第二天早上,船要出发时,她说暂时上岸取行李盘缠。她离开后,冯法发现丢了一匹绢,那女子却抱着两捆草放在船里。像这样(上岸)十次,丢了十匹绢。冯法怀疑她不是人,就捆住了她的双脚,女子说:“您的绢就在前面的草丛里。”说完就变成一只大白鹭,冯法把它煮了吃,肉不怎么好吃。